文/圖:喬偉
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也曾在台北市當過副市長,最近在京華城訴訟案出庭作證,遭到辯護律師打臉,事後林欽榮以公有地、私有地的理由,為自己辯護,但是繼續遭到法界人士打臉。
最新的打臉內容,就是林欽榮似乎公私混淆,忘記在法律前面是公私平等。
但是,林欽榮卻將自己形容為大公無私的公務員,反將柯文哲認定是無法亂紀的罪犯,那麼,林欽榮咬定一切為公的亞灣2.0計畫究竟是何方神聖?
行政院於110年6月核定「高雄軟體園區二期計畫」,地點位於高雄軟體園區與高雄展覽館之間,總面積約2.45公頃,此地位於高雄市中心,絕對是黃金地段,在寸土寸金的條件下,預計4.7萬坪建築空間,一旦上市,其價值真是難以估計。
林欽榮辯稱,亞灣2.0計畫區的土地不是市有,就是國有,全部都是公有土地,言下之意,就是這塊地創造的價值,好像都是公眾享有。就憑此點,林欽榮砲轟台北市京華城的土地是私有,所以增加容積率,根本是圖利私人。
表面看,林欽榮的說法,似乎言之成理,但是只要深入了解亞灣2.0的開發規劃,就足以證明林欽榮是完全在狡辯。
因為,在林欽榮主導下,亞灣2.0開發案不是由政府投資興建,而是扣上BOT的帽子,由民間廠商興建並坐享最後的開發利益。所以當林欽榮慷慨大方地增加兩成容積率後,亞灣未來的開發利益不是進入市庫,而是落入開發商的口袋。
最令人感到公私不分之處,就是如果黃金地段是一塊素地,開發商必須負擔公共設施開發經費,但是根據林欽榮說詞,高雄市政府於112年4月完成園區公共設施工程;也就是,開發商坐享其成,市民納稅錢變成被剝削的凱子。
林欽榮出錢出力的行為,依照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下場標準,可以說也構成圖利罪嫌,但是林欽榮仍然振振有詞,法界人士認為,不是法律知識不足,就是公私不分。
法界人士指出,不論公法人或私法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既然都是增加百分之二十的容積率,那麼,所有應該負起的責任,就都是一樣,尤其,高雄亞灣2.0計畫的最終開發利益歸享,如同京華城案一樣,也是屬於民間開發商。因此,柯文哲被羈押,林欽榮也要被追查圖利罪嫌。
甚至,台北京華城的共設施由民間廠商投資,而高雄亞灣2.0投資案的公共建設卻由政府出錢,兩者比較,林欽榮圖利罪嫌的嚴重性,更超過於柯文哲。
問題在於,台北檢察署如火如荼的偵辦柯文哲,高雄檢察署卻紋風不動。
林欽榮出庭作證,認定柯文哲違法亂紀,但是京華城容積率第一次暴增的主導者就是林欽榮,如今卻似乎未曾發生過,出面指證老長官的罪嫌,不過,林欽榮似乎越描越黑,更增加旁人懷疑他圖利罪嫌的程度,可能是林欽榮始料未及。
但是了解林欽榮從政過程後,對其自食惡果的結局,不會感到驚訝,因為林欽榮在謝長廷延攬進入高雄市政府後,一切表現,予人的印象,就是往往說得口沫橫飛且天花亂墜,但是卻沒有做過一件實事。所以,口無遮攔是林欽榮的本性,一直亂說下去,未來可能也會墜入圖利罪嫌的無底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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