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爭議與正當性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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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專欄作家蔡昆凌 博士

台灣立法院於8日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擬擴大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但是否將「代理孕母(代孕)」納入法制則成為朝野政黨與社會團體間最具爭議的焦點也是本文筆者認為極具爭議性的問題,如果通過、可能不適合正當性!

事實上,行政院版是主張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但暫不處理代孕,朝野意見分歧;草案發起立委陳昭姿力推代孕入法,認為排除代孕形同不完整平權;但也有立委質疑代孕規範過於簡化,擔憂倉促立法恐帶來剝削與風險,而這也是筆者認為最爭議的地方,畢竟女性身體不應該視為生產工具,亦即代理孕母議題牽涉層面深遠自然應與《人工生殖法》分開處理才合理,所以不應急就章而倉促納入修法內容。

綜上,陳昭姿其版本僅以九條條文規範代理孕母,從醫學倫理道德端看此簡化的規範,社會很難接受,此外,代理孕母及孩子都代表具體的生命個體,如僅憑九條條文就開放代理孕母制度合法化。代孕者與委託者間有何權利義務如何解決?

而本次草案是由於代孕是以「互助」為原則,而簽訂代孕契約則是為保障代孕者,可保有不受干擾的隱私權及懷孕期間的身體自主權,若懷孕失敗,代孕者有終止契約的權利;再者,對於代孕者在生產後是否對代孕子女有探視權,亦是未來的爭議問題,再者,是否在代孕者身分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更是需要長時間討論,所以本文強烈建議「人工生殖法」不應該貿然通過,而陳昭姿立委更應該遵守民眾黨兩年條款,未來由民眾黨接任立委繼續進行才符合民意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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