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候選人看板跟選舉公報跟本人落差很大? 要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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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主筆 蔡昆凌

根據TVBS新聞網2022年9月1日一篇-「政治迫害?政壇大咖年輕照曝光 網笑虧他:根本不同人」,內文提到網路曾掀起一陣放上舊照的流行,許多政治人物也搭上熱潮,紛紛曬出過去年輕的照片,臉書粉專「台灣迷因」也在其內文近期整理幾位位政壇人物的對比照,因為反差極大,加上近來AI修圖與技術進步,在2026接近選舉前,政治人物「真面目」也開始引發熱議。

基本上,雖然選罷法中雖未明文規定候選人照片「必須」與本人完全一致,但照片與本人差過大會影響選民判斷,恐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誠信原則和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規定」,選委會可依職權處理,甚至提告或處分;而選民若發現照片與本人明顯不符要如何處理呢?建議可向主辦選委會檢舉,請求處理或下架不實宣傳品,尤其針對深度偽造(Deepfake)的影像, 選舉法規也有處理機制,若照片過度美化、與本人差異過大,可能被視為誤導選民,違反《選罷法》精神。
意圖使人不當選 (《選罷法》第107條):若候選人明知使用差異過大的照片,意圖使選民產生錯覺而投票給他,可被視為違反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再者,
深偽(Deepfake)影像的處理(選罷法第51-3條)則規定:針對利用電腦合成製造不實影像,候選人可申請警方鑑識,並要求平台或是刊登之廣告下架,而這也適用於照片過度失真的部分,畢竟照片與本人不符的確是嚴重的選務問題,雖不一定有單一「照片不符」的罰則,但觸及《選罷法》的誠信、誤導選民等規定,選委會可主動介入調查,候選人也可能因此受罰,所以可以趁2026選舉,主責的中選會針對候選人拿年輕時、修圖、電腦合成的照片可能讓首投族甚至沒見過本人的樣子以外貌去決定要投票的依據之疑義,中選會可以藉由本次選舉規範選舉人看板或是選舉公報與戶政跟健保局本人照片須以6個月內照片並經承辦人員當場辨識的規定辦理;再者,台灣選舉裡,候選人喜歡跟一些人合照,但是選舉是選該候選人而非他人,所以這部分是否應以本人加上其主要政見為主,這亦是有需要一併討論,畢竟每一票都有其價值與意義,如果可以讓整個制度是朝正確的方向與制度,這樣對民主台灣的價值更是加分與肯定!

綜上,現在醫美、美容用品與保養技術讓很多人感覺凍齡,對於藝人或許因其娛樂大眾的目的不可厚非,然對於政治人物,其未來四年可能對人民生活與政府施政有重大影響,我們相信大多數政治人物「初衷」都是正向要為民服務,動機遠大於外表,當然是理所當然,然如果候選人連誠信原則都不遵守,更遑論其未來會做福國利民的事呢? 畢竟政治人物的言行舉止對社會與人民都有影響與教化的影響,所以其起心動念就十分重要,畢竟許多台灣很多政治人物選後不是神隱就是出現貪瀆等負面刑事、假學歷與私德瑕疵,如果可以在這部分做出改革,之後人民或相關團體再根據其政見、服務案件、出席與對法案提出與修正檢視達成率就可以讓選民更瞭解所選是否正確與一個指標参考,這對台灣民主將是進一步的正向發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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