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主筆 蔡昆凌
近來繼土方之亂後又傳出農業部疑似放寬「營建剩餘土方可回填農地」? 而這不完全整消息造成輿論譁然讓外界誤認是用合法掩護非法,更擔憂重金屬影響農作造成食安問題,基此,農業部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於農地!
基本上,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明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更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所以並不因土地所在區位等因素而有不同。
綜上,本文亦主張任何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均不能回填於農業用地,以避免該物質與土壤混雜難以移除,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特別農地或廢土填海等處理「土方之亂」的土,皆不適合填入不適當的廢土,才能讓農業、漁業等生產與人民居住環境才安全,此外,本文更強調,台灣國土署更應該在加裝GPS與暫置場的措施外,建議讓所有土石可以作基礎的分類,如垃圾分類方式,將土方分為重金屬與營建不可回填土方跟安全土方,甚至還可更細分,讓安全無虞的土方可以作再次利用,而危險不適宜土方再放置安置場或合法可永久存放分解的地方,以維護環境安全並可確保土石方管理及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讓良好土方可以循環利用,並減少營建廢棄物棄置,以落實國土保育,避免土方非法棄置情形發生,而土方之亂如執政當局無法完全處理將面臨到停工、營建工人失業、營建商與建商倒閉還有更嚴重的是已付款的購屋族面臨無房可居與求償無門的後果,而這些都不是台灣應該出現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