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控高虹安論文案誣告 高反駁:無任何誣告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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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攝影/李振麟

112年度自字第38號翁達瑞自訴高虹安誣告案,今(27)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否認有任何誣告的故意。  

本案自訴人陳時奮與被告高虹安由雙方律師陪同出席。自訴人稱高虹安論文乃是取自於資策會研究報告,有抄襲之嫌,高先前對於陳姓自訴人的誹謗告訴是誣告。  

準備庭過程中,雙方律師激烈論述,陳時奮與律師提出多項論點,一、辛辛那提大學校方的回英文函文,雙方在中文翻譯上有認知差異,二、法庭書記文字在自訴範圍上的爭議,三、引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就學期間,博士論文的切結書簽署佐證等。  

高虹安則以該論文已經由美國辛辛那提大學The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重新審查,審查後官方回函的 Official Review,其實已確認她的博士論文原創作者為高本人,且發表時間在資策會之前,與資策會合作的工業研究計畫中,其鼓勵參與單位與研究人員在合作計畫中發表相關期刊論文,且視為KPI 關鍵續效指標的落實,此期刊論文並不屬於資策會研究報告,並無自訴人所陳述強調的抄襲。  

另外高虹安也表示,自訴人以不同大學的博士論文簽署背書他的論點,並無證據能力,因為不同學校對於論文的規定、制度皆不同。對於自訴人的指摘,高虹安強調無法認同或接受,之前吿陳時奮是基於校方函文認定無涉抄襲,自己並無任何誣告的故意。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有關自訴高虹安論文誣告乙案,法官籲知雙方庭後針對爭執與不爭執部分,以書狀表示意見,待相關資料備妥後,另再擇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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