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觀點》「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門檻是否分層分流下修!迎來的是報復性罷免時代?還是深化民主的新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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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定亞

去年,2020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以總投票人數為96萬9259人,最終結果為同意票93萬9090票,投票率為42.14%,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高雄市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57萬4996,因此罷免成功。

今年,我們再拿最近六都改制後首位被罷免的市議員王浩宇為例,所屬的桃園中壢選區選舉人數為32萬7758人,在投票率28.14%下,罷免案同意票以8萬4582票,一舉衝破區域四分之一的門檻8萬1940票,使得王浩宇也因此成功被罷免。

為何拿市長罷免案與市議員罷免案來做比較,因為在選罷法裡,罷免不論是縣市首長或是立委,甚至是地方議員,有著同樣的罷免條件,就是需要超過區域內四分之一的高門檻,不過複數選制的市議員的當選的選舉票數卻是罷免票數的六分之一,其實罷免掉一位市議員的難度與罷免掉一位單一選區的立委一樣困難。

因此有立委提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罷免門檻,尤其是區域複數制的議員,可以思考將罷免門檻以得票數為依據相對是較為合理,但門檻降低了,除了複數制的縣市議員,包含同樣目前還是民選的(村)里長、鄉鎮(市)區民代表,形象若產生爭議,或是任期滿一年卻沒有好好做事、好好監督問政,甚至是不服選舉結果敗選的那方,即可提起罷免案尋求翻盤、改變,不用再苦等三年,暫且不論是什麼原因,被罷免的風險將大幅提升,尤其在政黨政治的風氣下,罷免案將更為頻繁,藍綠兩大陣營的兩極對立會更加強烈,相互杯葛與頻繁內耗可以想像,若罷免案成為常態,可能會使台灣的政局更加不穩定。

此外首長施政、民代問政可能都會自我設限,限縮了嚴格監督的問政空間及積極的施政的表現,避免多說多錯、多做多錯引起負面聲量,最後成為藍綠對決下的犧牲品,雖然下修罷免門檻將會帶來台灣政治文化的重大改變,但符合比例原則的門檻下修,才能真正落實罷免權、對不適任的政治人物行使罷免,人民更可以有效監督民代與民選首長,民主將更加深化,尤其罷免風險大為提高後,必定能減少許多政治人物貪污瀆職的情況,極端的言行舉止將會趨於理性、中道、務實,只有專業問政、用心服務地方才能避免成為對手或不同陣營的報復罷免的對象。

筆者認為只要不是政黨惡鬥把罷免當成報復性的武器,造成對立撕裂台灣社會和諧,其實周全的修法,可將罷免門檻不同層級分流合理的降低。

筆者認為只要不是政黨惡鬥把罷免當成報復性的武器,造成對立撕裂台灣社會和諧,其實周全的修法,將罷免門檻不同層級分流合理的降低,除了罷免掉那些不適任的民代、首長之外,以前的那種皇親國戚、媒體寵兒,炒作網路聲量、製造極端話題、言行囂張跋扈,最後還是選上了,不然你想怎樣的民意代表將漸漸被淘汰罷免,留下真正肯為人民好好做事,為老百姓爭取福利的政治人物,何嘗不是實踐台灣民主的新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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