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疾速審判」,高虹安「貪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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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專欄作家蔡昆凌博士

2023年8月14日由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從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由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基此,涉及貪污無誤!

而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全案是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對於助理費規定判高虹安有罪,但因此法違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於1月聲請憲法庭大法官裁判並停職審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後,高院4月21日再度開庭並裁定高虹安限制出境,新竹市長高虹安被認定詐取11萬餘元助理費,一審2024年7月依貪污罪判7年4月,全案上訴高院審理;而高院合議庭先於2024年11月召開準備程序庭,然合議庭僅開過3次庭、傳喚1名證人就光速辯結,於本年12月16日宣判貪污部分「逆轉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輕判6月,高虹安將回任新竹市長!作者對於一個明顯「貪污」案可以逆轉改判「無罪」,不禁覺得台灣司法機關真的能昭司法公信還是幫犯罪「除罪」的機關呢?

作者認為:高院審理此案之受命法官郭豫珍2024年11月4日「獨任」開準備程序庭,全案「不到半小時」就開完,還準備兩個關於公費助理的題目要檢辯去做答,然卻「限制」檢辯開庭發言,只需「交書狀就好」,這行為讓偵辦起訴檢察官情何以堪,是法官在「霸凌」檢察官嗎?而準備庭才剛開完,合議庭2025年初就「疾速」宣布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也「疾速」裁定不受理,全案打回高院續審,合議庭僅開過3次庭、傳喚1名證人就光速辯結,最後於今天12月16日宣判貪污部分逆轉無罪! 這讓人質疑台灣部分法官是否因人設事,審案之「疾速」,也讓「助理費」爭議合理化了嗎?

綜上,本案也讓作者聯想到國民黨金門立委陳玉珍日前提案修法,將立委助理費除罪化,亦即修法《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35條,要將立院編列助理公費,直接發到立委手中,授權立委統籌運用並免單據核銷,各地縣市議員助理也納入適用,如果高虹安助理費一案既判無罪,作者認為陳玉珍立委應可撤案,未來立委與地方民代皆可引用高虹安判決即可,而這也讓台灣人民看到法官長期被人詬病的自由心證的問題,作者一直認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法治是國之根本,如果司法不公,則這政府可信嗎?相信答案已在人民心中?

本文不代表閱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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