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政府約聘雇人員任用與國家考試制度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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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主筆 蔡昆凌

自由時報在1月15日刊登一篇「民眾爆放任無公務人員資格執行公權力 痛批中市府毀壞國家考試制度」為標題的文章,指出:台中市住宅處任用一名「約用人員」,不但「承辦」市府公文,並以「約用人員」名義具名對外發出一系列公函,更主持現場會勘與指揮正式公務員,甚至直接對市民發動「罰鍰」的行政處分,而此文也正明確指出現階段政府組織與人員任用條例是否適用與適法的問題!

根據自由時報文章指出:台中市住宅處約用人員為配合特定計畫、基金或專案預算,以契約方式聘僱,而經查該案中約用人員僅可「協助蒐集事實資料」,且依照依中央規定,這類輔助性工作不屬於行使公權力,所以中央與地方政府長期任用「約用人員」執行公權職務的適法性的確是會讓民怨沸騰與社會譁然,而讓民眾更心寒的是承辦單位的回覆始終是「閃避問題」的官場「官官相護」的避責文化呈現!

本事件,文中亦列舉出舉出 「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程序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重要法規裡明確說明約用人員得辦理的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工作為限;而地方政府市政府卻還是疑似違法任用「約用人員」去執行公務人員的專屬職務,而這也正點出本文標題,現在選舉制度下,當選首長可任用政務官與機要秘書與約聘雇人員的陋習,讓樁腳與其親屬以「臨時人員」的身份取代正式公務人員的法定編制,這在民主社會屢見不鮮,但卻也是弊病,然文中認為其公然摧毀國家考選制度與文官體制根基,本文認為是不相干,因為約聘雇任用並未透過公務人員考試,而現階段地方政府尚可直接任用的公職如清潔隊員、議會保全、政府與學校工友等,而這些的任用事實上也都有相當程度的弊端,端看首長心證!然針對國家公務人員高補考等文官考試,因為少子化加上政府組織業務繁多,公務員已經不再是鐵飯碗,試問同樣職等薪俸在高消費台北的科員跟在物價穩定的台東,如果不是居住地或婚姻因素,一個在台北的科員薪水可以應付其生活開銷嗎? 答案明顯可知,所以現階段國家考試當然是重要把關機制,然退休潮湧現的今日,政府無法進用足夠考試受訓完的公務員,而這些公務員分發又不一定是在其專長的職務,而這就是現在公務系統成效不彰與詬病的由來,基此,國家公務員甚至國營企業與地方高中到幼教教(幼)保員的甄選與考試應該由考試院公平機制審議其多元甄選方式與培訓過程,讓政府適才適用才可讓更多專業人員參與,否則單從現階段紙筆特定科目範圍的考試,或許可以取得「會讀書」的人,但不一定是「能做事」的人,而這也是未來除司法改革外另一個文官考試改革的必要性,因為文官體制任用順暢,就不會有因缺人而需要約聘雇人員的問題,畢竟維持一個政府所需要的人力資源是固定,並非長期任用非專業約聘雇人員可以解決!

綜上,公部門約聘雇人員的弊端與爭議主要在於身分模糊,亦即介於勞工與公務員之間與政治酬庸而嚴重衝擊公務體系穩定性與服務品質,儘管現階段政府進用約聘僱人員人數沒有單一固定數字,而是依各機關業務需求變動,然整體趨勢是的確有增加,例如在 110-115 年間,單單中央機關聘僱預算員額從 1.57 萬人增至 1.63 萬人,所以本文認為須透過檢討國家考試多元化讓其員額優先補足業務所需,同時也需要檢討政府機構的約聘僱人員任用比例與職務特殊性的問題,如屢屢出現問題的社工、工務處會勘、代理教師等性質爭議需要以正式且專業人員聘用,再按有比例限制(如某些職等的聘用不得超過一定比例)、業務性質限制在符合法令規定(如《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下,更謹慎使用約聘僱人力,並注意其臨時補充性質才是解決目前政府機關所需要人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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