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交通執法

讀者投書》台灣警察交通執法在嘉義達到了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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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威霖

今天下午12時45分左右,嘉義市中山路新光銀行門口,有一位市民跟一般市民一樣貪圖便利,越過黃線橫穿到聯邦銀行馬路對面。騎著摩托車、盡忠職守的巡邏員警(俗稱小蜜蜂)正好經過該路段,隨即示意該市民停下來,告知其已經違反交通法規,必須接受懲處。

該女員警剛開始開立罰單,馬路對面來了一輛編號292的巡邏車,立刻下來一位荷槍實彈的男員警,雙手置於腰帶,在皮耶法式髮廊門口戒備,做隨時開槍準備。該市民向執法女員警詢問,“我只是穿越馬路,罰款300元,需要一個荷槍實彈的員警監控嗎?”。正在說話的時候,馬路對面又有一位市民從吳鳳幼兒園穿越馬路、向執法員警方向緩緩走來。被開罰單的市民提醒女員警,“又有人違規了…” ,該女員警竟向市民謊稱”警察在單警執法時,有一對一原則,正在開立罰單的時候,對於其他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不必理睬,因為萬一被開罰單的市民會畏罪跑離現場…”。該民眾回應,“你們在馬路對面有一名荷槍實彈的員警在監控,誰敢落跑?…”。提醒員警應該盡到責任,用同一標準執法。 市民要求女員警出示“一對一”原則的法規,卻被該女員警以一堆理由搪塞,不僅不對後續的市民開罰,卻想以道歉方式敷衍質疑員警執法有違規不當行為的市民…。

事發期間,在一旁觀看的其他民眾,也只能搖頭歎息,讚歎一個穿越馬路的行為,除了被依據交通法規處罰的300元罰單以外,還被執法員警以超越法規的“一對一”雙標處理,竟然還有一旁荷槍實彈的員警戒備的高規格禮遇,台灣警察對於善良市民違反交通法規的執法,在嘉義市達到了對付毒販、暴力集團的高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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