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

高雄屢出火警!城中城惡火已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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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場城中城大樓惡火,簡直是燒出在地人無法逃脫的宿命?因為,高雄並非第一次發生大樓火災,但是市政管理單位就是無法記住教訓。

文:喬偉

高雄屢出火警,整頓官箴比檢討法令規章來得重要

從歷史記載,這場惡火發生地的鹽埕區就有過聞名全台的大火。一是舊市府前的地下街大火,雖然沒有死傷,但是延燒甚久,最後是抽取愛河水源灌入地下建築物內,才完全熄滅悶燒的火源;二是鹽埕區大公路三溫暖遭到縱火,造成三十餘人往生的慘劇。

過去的兩場火災,證明建築物本身完全沒有自救能力,所以釀成巨災,時隔至少三十年,最近的惡火仍然是一個起火點就延燒至整棟大樓,其中原因就是建築物本身沒有自救設備。

只不過,這場惡火更變本加厲,創下高雄市死亡紀錄。

市長陳其邁自責甚深,率領三位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衛生局長、警察局長鞠躬致歉,向市民致上最沉重的歉意。但是,關係大樓管理的工務局,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兩位局長,卻缺席市長的致歉會,難道意味工務與消防兩個單位毫無責任?

消防與工務失職釀成大火

只要了解市政管理,一定會在第一時間就直覺到最該究責的,就是消防與工務兩個單位。因為,消防局長李清秀事後分析惡火原因,侃侃而談五大致命關鍵,無一不是與市政管理,尤其是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有關。但是從死傷慘重,說明建築與消防的安全在相關人員看來根本視若無睹。

為何建築與消防的安全管理在高雄市完全從缺?陳菊主政時期,市府新聞局長賴瑞隆堅持主辦黃色小鴨活動,但是沒有經費,結果工務局自告奮勇,協助對外募款,立刻籌得一千五百萬元,對象就是建設公司。於是,既然拿錢,當然手短,所以市府對於新建大樓的二次施工違建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後果就是違建林立,逃生空間不是被改造,就是堆積雜物,一旦惡火來臨,當然死傷慘重。

但是工務局的募款能力還不是第一名,因為消防局小露身手,立刻讓工務局瞠乎其後,其中原因,在於工務局只管建設公司、營造廠,消防局卻管到百行百業,從大型百貨公司到小酒館都是消防檢查對象,能夠不踴躍捐輸?

其實消防與工務募款不必親自出馬,因為就像海關的報關業務一樣,兩項市政業務也有專門「跑件」黃牛,由他們向相關行業募款就無往不利,連市議員都自嘆不如。

貪圖從中牟利而忽視危機

不只高層官商勾結,消防局解釋法令的寬廣度也令人咋舌。曾經有過防火巷被封死的檢舉案件,結果消防局長卻以防火巷接通鄰近街道十公尺範圍為由,判定檢舉案不受理,防火巷繼續被堵塞,一旦大火就逃生無門。

上級從寬解釋法令而坐視違法,基層有樣學樣更青出於藍,檢舉酒店巧涉暗門而違規擴大營業,甚至明白舉證暗門開關位置,可是消防人員就是裝作不知,讓業者逍遙法外。

工務局的建築管理角度更是隨心所欲,建物的天井逃生空間遭占用,而且侵占兩層樓空間,違建處理隊組長判定是違建,可是隊長卻以舊違建的理由,認定屬於緩拆,不過卻無法解釋如何認定是舊違建?以至於,要不要拆違建?完全由違建處理隊長憑主觀判斷,上下其手來從中牟利的機會就自然更高。

消防與工務系統的腐敗,當然不是一日之寒,所以現任市長陳其邁大可不必負責,鞠躬道歉是多此一舉,果真要讓惡火慘劇不再發生,整頓官箴要比檢討法令規章來得重要,尤其消防與建築管理的法規已經多如牛毛,但是正如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相關人員不執行法令,故意包庇非法,惡火當然會繼續在高雄發生。

對症下藥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陳其邁強調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市長責無旁貸的責任,但是如果不能對症下藥,結果就是讓市政管理形同具文,當然無法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可是當他只強調立即全面徹底檢討現行消防建管的法規制度,顯然是不清楚市政弊端;可是陳其邁卻又說出「老舊建築在行政管理上,是否有疏漏輕忽的地方?是否在遭遇問題或困難的時候,在行政作為上有不夠積極之處?」似乎代表他好像知道毛病所在。

其實,以前車之鑑來檢討市政管理,顯然對外募款而造成官商勾結,就是病灶所在。對陳其邁來說,杜絕公共安全相關業者的政治獻金及活動募款,或許才是當務之急。

陳其邁承認,高雄還有像惡火大樓一樣老舊的建築,外觀破敗、使用複雜、住戶最弱勢,導致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無法獲得充份的保障,但是他要透過修法來彌補,顯然又緩不濟急,所以,整頓消防與工務系統,立刻全面清查違建,尤其新建大樓的二次施工,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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