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

不痛定改革 城中城慘劇絕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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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喬偉

確實執行公權力安檢 並杜絕卸責的官僚作風

城中城惡火創下死傷新紀錄,但是從事後檢討來看,悲劇似乎並不會終止,因為行政調查並未觸及痛處,市政管理照樣我行我素,類似慘劇絕對會再發生!

高雄雖然曾是台灣第二大都市,但並不代表只有老舊大樓,超高的嶄新大樓更四處林立,可是嚴重的二次施工現象,一旦發生火災,逃生無門,當然會再繼續發生慘劇。

二次施工及違建林立 潛藏危險

所謂二次施工,就是在申報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非法進行改裝,侵占逃生通道,更嚴重者還涉及結構,在地震頻傳的台灣,民眾根本是命懸一線,而且新建築的二次施工不只是大樓,透天厝後面防火巷變成建築用地,更是建商圖利的常見手法。

對於違建林立,工務單位以人力不足當作藉口,其實不只睜眼閉眼,更是公然包庇。高雄市老牌建設公司永信建設,在鳳山的新建透天厝涉及侵占防火巷,承購者心生懷疑,於是向建管單位檢舉違建,不但不處理,甚至要求提供建築設計藍圖以供比對,工務局竟然以個資法為理由,悍然拒絕,公然包庇財團心態曝露無遺。

其實不論新建築,或者老舊大樓的違建,市政府不是沒有處理能力,而是不去做,在城中城慘劇發生後,由市府副秘書長郭添貴帶隊,處理排除四棟建物阻礙逃生動線,結果一天就處理完畢,然後又表功宣傳前一天完成排除七棟建物避難逃生動線障礙物。可見非不能也,而是不為也,公權力被工務單位當成裝飾品,當然會一再發生慘劇。

公權力執行不落實 發生慘劇又推諉卸責

既然市政府不執行公權力,所以議會擱置預算審查,也就理所當然,唯一美中不足的,議會國民黨團不應只是擱置,而是要直接退回預算案,重新編列足夠的公安預算,讓市府公務員無法藉口沒錢而不執行公權力。

陳其邁認為預算攸關城市發展,說得非常有道理,但是當民眾性命岌岌可危時,經濟轉型及公共服務就沒有意義,所以他只希望議會回歸理性,討論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卻不先檢討公安責任及預算?尤其,陳其邁不帶頭檢討市政管理,只授權部屬做行政調查,縱然不是逃避責任,似乎也輕忽官僚體制毒害之深的影響。

在慘劇發生後,副市長林欽榮竟然宣稱已經做了消防安檢,實際上卻是張貼公告而已;接下來,林欽榮負責督導的工務局,順著官僚卸責的模式,將建築公安的責任推給管理委員會,先在慘劇後第三天發布新聞稿,強調火災大樓產權複雜,無法依法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然後工務局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言下之意,公安責任應由管理條例負責,在名義上或者法令上都應負起市政管理責任的市政府工務局,似乎沒有絲毫差錯,那麼,工務局長為何下台?

惡火第三天就公然卸責還嫌不夠,七天後又再發布新聞稿,老調重彈將責任再推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解釋還原文照抄舊的新聞稿,令人感嘆,連推卸責任都很懶散,還能指望市政管理者積極負責管理公安業務?

事在人為 落實安檢將可避免慘劇重演

市政管理也包括公共安全檢查,還需定期檢查,城中城大樓竟然三十年如一日,沒公安與消安檢查,也不見怠忽職責的公務員被移送法辦,或者追究三十年以來,所有工務局長,包括現任副市長林欽榮的行政責任。

調查報告承認,理論上應以專案輔導城中城大樓做好消防工作,甚至當城中城以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而無法實施消防檢查,市政管理應實施聯合檢查,也就是行政調查證明高雄市政府長期以來就失職。

不過,工務局卸責功力的確一流,翻出舊帳,強調城中城大樓早在前王玉雲市長任期內取得使用執照,不料卻被打臉,因為是一九八一年一月十四日才取得執照,而當時王玉雲已經不是高雄市長。

真正問題在於,使用執照規定城中城大樓一至六樓及十二樓為商業使用,七至十一樓為辦公室,為何四十年以來,其中民進黨執政二十一年,而現任市長陳其邁也當了一年,工務局不以違建處理城中城大樓,現在清算王玉雲的作用何在?

而現任市長陳其邁下令,災後九十天內針對二十年以上公寓大廈強化消防公安檢查執行力道,從嚴排除檢查障礙。從市長的指示,證明所有事情的確是事在人為,如果工務單位縱容違建,消防局不管私人侵占防火巷,悲劇當然就會再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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