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主筆 蔡昆凌
在台灣的縣市政府組織架構中,社會處(局) 確實通常是歲出預算比例最高的單位之一,主要原因如下:法定福利支出:社會處需承擔大量的非法定與法定社會福利,包括高齡者津貼、身心障礙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及育兒津貼等支柱性預算 ;長照與社福設施: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長照 2.0 的相關經費與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委辦費用逐年攀升 ;中央補助款轉撥:衛生福利部撥發的專案補助經費,也會透過地方社會處進行執行與核撥,使得帳面預算總額非常龐大 ;然在資源相比其它局處是天花版的高,然政府組織約聘雇人員任用更是弊病百出,再加上因為人性的貪性讓台南市社會處「約聘雇人員」竟可詐領5704萬被起訴的事件作討論!
在2025年9月18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陳姓「約用人員」勾結至少2家特約醫療器材業者,去年起涉詐領長期照顧輔具補助款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南檢搜索及傳喚10人到案,訊後聲押陳姓女子及2名業者。南檢初步調查,陳姓女子勾結特約醫療器材業者羅姓男子、黃姓女子,涉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文書詐領南市府辦理身心失能者長照服務輔具補助款,已依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扣押陳姓女子所有、價值約1131萬元房屋及土地,以保全追徵,接續在2026年1月13日台南地檢署偵辦陳姓約用人員等人涉嫌詐領長期照顧補助款高達5407萬元,歷經長期偵查後已偵查終結,認定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侵害弱勢 犯罪情節重大與以起訴!
本文認為被告等人利用公務職務機會,長期詐領原應用於身心失能或障礙者的長期照顧服務款項,犯罪時間長、金額龐大,嚴重侵害公眾利益與弱勢族,而本事件竟然是只是一位約聘雇人員竟可貪污如此多的犯罪所得,本文亦建議政府人員應以正式人員為主,而特殊性質如社會處社工更會涉及未成年安置與司法業務,更應該要以正式人員聘用才符合民意與期待,基此,本文強烈建議:未來政府針對公務人員與約聘雇不論犯罪情節,應量處相當之刑,以昭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