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溢誠快評》很多孩子走了!國務機要費除罪了! 4.5 (4)

文:何溢誠
據民進黨團前天強渡關山的《會計法》條文修正案規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明顯因人設法,更違反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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