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性騷防治應強化

政治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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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溢誠

軍隊自古以來以一直是性別導向的團體,隨著兩性平等觀念不斷提升,目前女性軍(士)官、兵佔比國軍超過2萬人,而陸、海、空三軍更以空軍為最,因為軍人不同於其它職業,在擔負戰備或是差勤留守時,必須長時間待在營區,男女共處的內部管理便成了一門必修課題,當無法遵守發乎情、止乎禮的互相尊重原則,伴隨而來的便是性騷擾案件發生;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國防部2017年至2021年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逐年攀升,2021年相較於2017年已經多出2.2倍(2017年45件,2021年99件),而相關預算編列竟高達3億7483萬餘元,運用於強化性騷防治、推動性平工作等策進作為,卻仍然止不住日益嚴重的案例叢生,嚴重斲傷部隊形象。

另外,性騷擾案件成立後,軍中體系比照其它公部門的行政調查亦有不少瑕疵,上個月政戰學院遭爆料的性醜聞,在國防部長遭受立委質詢後,才氣急敗壞下令將加害人檢討汰除,反思部隊遇到相關類案總是安撫代替責難,調整職務已是萬不得已,總是要等到被害人隱忍不下吹出哨聲後,才姍姍來遲的自詡按規定來秉公處理,調查結果更是難以讓人接受,申復、訴願盡皆淪於形式,既不保障受害者權益亦嚴重浪費公帑。

國軍幾經縮編瘦身後,各軍種作戰兵科(陸軍步、砲、裝甲;海軍艦艇;空軍飛行、技勤)已成檯面上晉升高階長官的通盤來源,如若違犯性騷相關規條,是否應該限制其軍旅禁止晉升及派任領導職務,以防範狹怨報復與維護部隊聲譽,國防部必須律定清楚,也才對得起納稅人的預算挹注。

針對成案的性騷擾調查,依個資法第18條及國軍人員性騷處理及預防實施規定第19條,案件調查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不予公開外,決議結果並無核屬密等要求,以國防部訴願判決為例,均是攤在陽光下受全民檢視,為何軍種司令部的相關調查及申復竟列為密等,且無從考證,如此作為難道是防止事態擴大?亦或是官官相護?目的有待商榷;再者,依該行政規則而論,單位接獲性騷擾申訴案後,由所屬單位召開委員會著手調查,審議結果卻仍由該單位決議,當事人直屬長官手握核定及審議投票權,球員兼裁判的角色,難免有瓜田李下的護航嫌疑,如此規定著實存在隱憂。

性別平權在現代社會的民主價值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甫自1970年女權運動至今同婚政策,都是不凡的民主趨勢,國軍肩負保家衛國之責,在性別上的尊重及道德倫理約束下,應有更超然及守法重紀的原則,如今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連高司(國防部、司令部)單位都有類案,身為金字塔頂端的領導單位,如何能作為各級部隊的榜樣?建議立法院應嚴格審查預算編列,行政院專案抽查案件,並接受受害人或委任律師的補充陳述,嚴查是否有包庇及逍遙法外之人,以端正程序正義,確保部隊純淨。

<sup>專欄作家</sup> <strong>何溢誠</strong>
專欄作家 何溢誠

學歷:波士頓大學商學院博士後研究、復旦大學新聞學 博士、台灣大學法學 碩士
經歷:太平洋大學新聞傳播學院 院長、財團法人中國經濟企業研究所 副所長、《旺報》特約記者、《中國時報》特約主筆

※以上言論不代表閱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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