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擇性辦案高虹安成為事實,捍衛司法正義就是全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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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凱鈞

近日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助理酬金、加班費虛報等問題遭北檢起訴,她的前辦公室主任黃女的證詞就是造成本次起訴關鍵。但黃女也曾擔任過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俋的國會助理,黃女也多次表示幫李俊俋的作帳方法與高虹安是相同手法,故在2023年4月15日,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博士到北檢告發李俊邑貪汙,但綠色就是最好的保護色,至今北檢沒有任何偵辦的動作!就連李俊邑本人也表示未曾接到任何調查單位的傳訊,北檢是否選擇性辦案?也請北檢務必說清楚。

理事長張凱鈞博士與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於8/17 早上10:00,到台北地檢署門口召開記者會抗議檢調選擇性辦案,快速法辦高虹安,卻輕放民進黨籍勞動部次長李俊邑,造成嚴重司法不公,司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也有多名支持者到現場支持司法改革。
張凱鈞理事長表示,台灣司法官相信素質都是非常的高,但現今人民不相信司法,最大的問題是政治干預過多,司法改革就是要讓政治的黑手,無法凌駕於司法制度之上,我們要相信制度,建立制度,不要相信個人!
張靜黨主席表示助理本身非公務體系人員,立法院費用匯入助理私人帳戶後,就不屬於公務費用!何來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虹安,由前戴寧議員判決書可知,助理薪資提領後放入公積金乃受贈合法處分之工作所得,並無不法可言。

還記得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敲鑼打鼓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蔡英文親自擔任召集人,最終結論就是要塑造公正專業的司法制度,如今八年過去了,司法問題依舊存在,今日檢調快速法辦在野黨市長,卻持續放縱執政黨高官,如此的司法效率令人深感不滿,更讓全民對台灣司法毫無信心,司馬遷《張釋之執法》也曾言到:「 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法令是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政府施政應依照其自身所制定的法律來執行。但今日蔡政府早就忘了政府的法律執行要追求穩定性與一致性,擺明遇到綠色就轉彎。
高虹安案偵辦天數概算:
— 111 年 10 月 31 日,媒體報導舉發
2天–11 月 2 日,法務部調查局立案!
7天–11 月 7 日,北機站傳喚!
15天–11 月 15 日,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17天–11 月 17 日,分案由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31天–12 月 1 日,傳喚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說明,並列為被告。
45天–12 月 15 日,移送相關人士至北檢複訊。
46天–12 月 16 日,北檢將高虹安改列偵字案被告。
6個月–112 年 4 月 28 日,北檢再度傳喚高虹安
112 年 8 月 14 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
總計只用了9個多月時間就完成調查!!


戴寧議員判決書無罪部分
從所有權變動之角度觀察,議會將助理薪資撥入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後,即已完成經費報結, 不需要再檢具任何單據或憑證辦理核銷、報結,該帳戶內之助理薪資所有權即屬私款,己○○當可自由使用,其願意給予被告使用,乃私人財產之運用,旁人無置喙之餘地,並無不法可言。⒋綜上所述,證人己○○於所申報之任職公費助理期間,皆實質從事被告助理之工作,即得合法申領嘉義市議會匯入其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之薪資,而其將上開帳戶內之助理薪資交予被告使用,由被告以己○○交予其保管之上開帳戶提款卡提領後充作其服務處或選舉之經費,乃受贈合法處分之工作所得,並無不法,自無由成立上開起訴意旨所指之罪,此部分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因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專欄作家 張凱鈞

學歷:英國倫敦大學資訊所 博士
經歷:民眾黨第二屆中央評議委員、台北市社團法人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美國協和大學客座教授

以上言論不代表閱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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