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復執政246天,團隊疑似涉圖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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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柄宏 澎湖報導

澎湖縣政府自去(111)年12月25日由陳光復賴峰偉手上接下印信後,重返執政至今達246天,陳光復兌現不少選前支票,對縣民的福利政策大幅提升,如65歲以上長者假牙補助、長者敬老金每年發放1萬5,000元、身障朋友三節加發2,000元慰問金、公教離島加給比照金門、馬祖提升至9,790元等。
但外界對於前朝所發包的馬公國小中興國小地下停車場是否涉及弊案疑雲,一直期盼著陳縣長也能如選前所說,關於黑金(土方)查明真像,無論查證最終是否有黑幕都該向外界公開。

在這前朝弊案疑雲未解,而今又有民眾質疑澎湖縣衛生局一採購標案疑似涉圖利及綁標之嫌,並向本報投訴,指出該標案為衛生局所承辦的「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提升緊急救災救護通訊設備財物採購案」,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但又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而是直接採用議價後決標,此案金額達新臺幣470萬元整。
衛生局表示,該案主要是考量需與澎湖縣消防局的通訊系統相容互通性,為避免本縣緊急醫療(醫院、衛生所室、消防局)全面斷訊,程序上都有奉上級指示,簽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而執行,採用限制性招標均依正常程序辦理議價決標。

一位不願具名的採購專業人士指出,該案看起來應是108年由澎湖縣消防局所承辦的「108年度救災救護數位無線電系統建置財物採購案」的延續,但消防局當時已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敘明後續擴充的期間、金額及數量,並規劃於109、110年度辦理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91萬6千元,而該案也於110年間採購執行完畢。
暫且不論後續承辦的衛生局是否有相容互通性的隱憂,若可供應的廠商非屬獨家的話,都應依照工程會於90年 3 月 1 日工程企字第90007222號函釋,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廠商,或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至第 23 條規定之招標程序辦理。

一位不願具名的採購專業人士指出,該案看起來應是108年由澎湖縣消防局所承辦的「108年度救災救護數位無線電系統建置財物採購案」的延續。

另外於在採購作業上都須遵守採購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機關縱無涉不法利益,亦不得於無正當理由下偏好特定廠商,而任意排除所有廠商的競標機會,此為採購法第 1 條公平原則、第 6 條第 1 項無差別待遇原則以及第 26 條有關規格訂定等立法意旨之具體實踐。
綜觀陳光復重返執政的這246天裡,確實在社會福利上如其競選承諾1天當2天用,對縣民的照顧無微不至,但在這總統大選將至之時,對於弊案疑雲能否如同社會福利般的魄力,尚有待社會各界關注。

以上言論不代表閱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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