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 為台商打造全方位碳權交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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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與國際接軌的碳權交易

文/陳建維

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法案於二○二三年五月通過最後版本,並於十月起試行,我國亦積極推動成立「碳交易平台」並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進行包含國內碳權交易、國際碳權買賣及碳諮詢宣導服務。    

二○二三年十月一日起,歐盟正式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要求進口商提交碳排放相關數據,預計試行兩年後,於二○二六年一月正式針對五大高碳排產業(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實施付費制的CBAM。於此同時,美國的「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也即將上路,台灣對兩大經濟體合計出口值超過千億美元,台商及台企的碳權需求已迫在眉睫。

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董事長黃壽佐與台灣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簽屬合作意向書

台灣碳權交易所盛大掛牌 仍存部分隱憂  

去年十二月,台灣碳權交易所的「國際碳權交易平台」正式上線,透過八大交易規則來協助企業減碳,也宣示政府協助企業朝國際碳中和的目標更邁進一步。然而,雖然包含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在內的政要齊聚高雄參與台灣碳權交易所的掛牌儀式,卻有部分看不見的隱憂存在。

首先台灣碳權交易所是以政策責任為出發點協助企業減碳,並確保我國碳權交易公平透明,故台灣碳權交易所僅能進行採購,購買之碳權僅可持有、註銷或移轉,後續不能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參與碳權採購者均為企業法人,一般個體戶無法參與,市場交易難活絡。

接著就國際接軌的角度而言,目前國際碳交易的趨勢潮流是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運作下取得境外排放減量權證(CERs),這也是歐美國家認可的國際認證。而亞洲最早的碳交易所是在中國大陸,並已在 二○二三年達到一百九十七億噸的碳交易量,堪稱亞洲最大,然而自從各國開始發行CERs後,多數都由中國大陸取得,然而這些從國際社會取得的CERs遠遠不足且認證成本相對較高。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大陸在官方主導下近年來大陸積極發展自願減排(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VER)市場,並設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於二○○九年訂定專屬中國大陸市場的自願減排「熊貓標準Panda standard」,問題是熊貓標準並無法接軌如CERs的國際認證,使得以外銷為導向的企業終究要面對未來出口產品符合歐美國家標準的問題。

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 從痛點切入解決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由曾任台灣金控總經理、台銀董事金融專家黃壽佐,整合國內金融、證券、科技、ESG的專家團隊,在新加坡組建「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並於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舉辦成立發布會,黃壽佐表示「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設立目的就是協助碳交易市場的自由化及台灣企業、世界台商與國際接軌而做的用心安排。

一方面交易所上架的碳權,均取得國際認證並區塊鏈化,解決碳權交易 「透明度」的問題。二方面交易所利用「碳權+金融」的模式,將碳權轉換成金融商品進行交易,不管是企業或一般會員都可以買賣碳權且既能扣抵,還可以轉讓。同時,交易所也與台灣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簽署合作意向書,齊心為台灣企業碳中和需求而服務。

最重要的是,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已將碳權買賣應該有的保險及服務機制納入規劃,如去年加拿大發生規模遠超二○二○年美國西部的森林野火,其中有部分林地已有碳權認證,雖是天災卻讓購買碳權者沒有保障,將碳權金融商品化後,將可提供相對保障機制。未來各國對於碳權的來源也會進行評比以決定其價值,自願減碳和強制減碳的碳權價格也有可能走均價或換算標準的一致化。上述機制如果成真,未來碳權持有將可直接列入資產,但這些都必須要有相關配套,交易所的角色相對重要。

展望未來,新加坡商台北碳權交易所將秉持永續、創新、誠信及品質的成立宗旨,積極推動減碳行動,並在中國大陸、東南亞及歐美廣設辦事處,增加獨家或複式碳權代理及與國際碳權交易所的合作,重點協助台商碳中和需求、制定低碳發展戰略,接軌國際淨零轉型潮流,達成企業永續、碳交易獲利與生態保育雙贏共好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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