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e群組裡罵人,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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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錦峯

案例:小明與小李是住在同一公寓大廈的鄰居,小明平日與小李向來不合,某日小明在該公寓大廈的Line群組內把小李痛罵一頓,並且在群組內表示「支持○○黨的小李就是下賤的瘋子」、「小李那麼愛舔○○黨,怎麼不去當狗」等言論。不在群組內的小李經由其他鄰居轉述後,才得知自己在群組內被小明大罵一事。事後小李生氣的向小明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一定要在公眾面前公開罵人,才算侮辱嗎

     很多人都認為,一定要在很多人面前罵對方讓對方聽到,才可以構成公然侮辱。但所謂的「公然」,是一種「不特定多數人」或是「特定多數人」都在的公共空間。這個空間並不限於實體空間,換句話說,即便是在網路空間,只要有其他不特定人存在於這個空間裡,就可以可符合「公然」的法律要件。除此之外,即便被罵的人不在現場,又或是不在行為人所發表言論的網路空間(如Line群組)裡,也不妨礙符合公然這個法律要件。因此, 無論是在大庭廣眾下罵人,還是在網路社群平台上罵人,都有可能會觸犯公然侮辱罪。

如何罵人,會構成侮辱

     再來是有關「侮辱」的概念,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判決中曾指出,一個人所講出來的話,是否會對他人構成侮辱,必須要從具體個案中的「脈絡」來判斷,不可一概而論地認為,所有罵人的話都會構成侮辱!具體來說,法院必需要從言論的前後語句來觀察,同時還必需考量很多其他因素,例如行為人的生活背景、使用語言的習慣、教育程度、職業、雙方衝突事件的情境等其他因素來綜合判斷是否屬於侮辱。像是很多人在日常發言時雖然會用髒話問候別人,但如果行為人只是將髒話作為日常的口頭禪,那麼這個髒話就很難被認定為是侮辱。在上述的案例中,小明在群組這個公然空間裡使用「下賤」、「瘋子」等字眼來辱罵小李,該等字眼在客觀上已超越一般人可容忍的範圍,因此小明會因為在Line群組內罵小李這些侮辱言論的 行為而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閱政治專欄作家呂錦峯律師

專欄作家 呂錦峯

學歷:1992年律師高考及格、2009年中國司法考試及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際扶輪3523地區華陽扶輪社社長
經歷: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海峽交流基金會義務律師
著作:保險法新論、速解信託實務案例、勞退新制教戰大公開、經商中國人力資源Easy know、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王牌律師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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