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錦稷
美國國會通過《天才法案》(GENIUS Act),正式為穩定幣建立法制監管規則。這不僅是美國數位金融資產監理的里程碑,更自此揭開全球數位貨幣主權的競爭序幕。網路無國界,若境外穩定幣透過跨境平台進入本地市場,主導支付、儲值與資金流動,卻無需接受國內法律規範,甚至無法回溯資金來源與用途,勢必嚴重削弱該國的貨幣主權,甚至危及金融體系穩定與安全。虛擬貨幣所主張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如今正透過美國比特幣ETF的發行而受到證券法規的管理;天才法案則讓美元穩定幣的發行接受合規監管,這兩個通道可以說打通了數位貨幣與實體金融體系。
這部攸關美國穩定幣發展的監管法案,全名為《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中文依英文縮寫而直譯為「天才法案」,雖簡潔有力,卻無法精準傳達政策目的與實質法案內容。該法要求穩定幣發行業者必須一比一的方式,以美元或同等流動性資產作為儲備,以美元現金、保證的銀行存款、短期美國國債及央行準備金等,以確保達成百分之百的儲備覆蓋。發行方需每月公開揭露儲備資產明細、超過五百億美元的大型發行商須每年將財務報表通過審計,同時設立凍結或銷毀錢包的合規機制。監管機制則採聯邦與州並行的雙軌監管模式,當發行餘額超過一百億則強制轉為聯邦監管。禁止以穩定幣提供任何收益,使用者須明確認知穩定幣不受聯邦存款保險保障。
所有與美元掛鉤的穩定幣,無論由美國境內或境外機構所發行,皆需納入美國法規體系,接受金融監理機關的合規要求。境外發行者若未能與美方簽署協議,符合監管標準,將無法進入美國市場,甚至面臨財政部禁止交易處置。這不僅強化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治理,更明確透露出收復美元數位貨幣監理主權的戰略意涵。美國不會讓數位貨幣的發行與管理權轉讓給演算法或其他境外平台,美國不容穩定幣的去主權化。
當全球尚待建立共同監管框架之際,美國率先立法,對穩定幣與美元數位資產應用設立明確規範,奠定數位貨幣的國際治理。為穩定幣建立金融監理的基礎,不僅有助於鞏固美元在國際金融的地位,讓美國在數位資產有序發展中取得先機,更有助於引導全球資金流向美元計價的數位資產,鞏固數位時代的國際地位,確保數位貨幣主權。
美國之外,歐盟早於二○二三年即通過《加密資產市場規範法》(MiCA),對穩定幣的儲備機制、財報審計義務與用戶贖回權建立具體規範標準,建構歐元區的法制規則。香港則在今年五月完成《穩定幣條例》立法,設下一比一兌換與定期審計等原則,更明確開放本地銀行參與發行,此舉更有為發展人民幣穩定幣鋪路的意涵。新加坡與英國也公布監管草案,阿聯酋則開啟與中東鄰近國家合作的跨境穩定幣開始試行。
各國在區塊鏈與加密貨幣上爭奪數位貨幣的治理主權,意味著各國政府開始正視,不能放任境外穩定幣未經國內監理措施就主導本地支付與資金流,否則將嚴重削弱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甚至危及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定。俄烏戰爭期間,加密資產曾被用來繞過金融制裁;在部分發展中國家,更出現「穩定幣美元化」,導致央行難以維繫匯率與物價穩定。事實證明,數位貨幣若缺乏主權與監管,將使國家在金融治理上逐步走向失能癱瘓。
台灣政府正開始積極趕上數位貨幣的監管立法。金管會在六月底提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並在草案中納入穩定幣許可及廢止及發行人之管理規範。至於穩定幣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如何界定穩定幣所掛鉤的金融資產,立法上仍有待突破。而穩定幣作為數位虛擬資產,是否能具有支付的功能,進而成為跨境流通使用的貨幣,更有待金管會與央行的協調。
穩定幣監管的立法難度,在於橫跨多個政策領域,包括支付系統、證券法規、反洗錢、資安與通訊監理,這幾個領域遠超出單一主管機關的管理範圍。央行關注貨幣政策與支付穩定,但對於處理資金流向、科技架構與平台監理等需要其他部會配合;金管會則受限於現行法規授權,難以對境外平台或跨鏈資產實施金融監理。若缺乏整合性的法律基礎與跨部會的協調架構,穩定幣管理將落入監理真空,最終不是助長非法套利與資金外逃,就是將合法業者逼出國內市場。最終導致金融創新無法發展,並遭致人才與資金的外流,走向其他監管明確,例如香港、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
美國選擇在穩定幣領域建立可預期、可執行的監理架構,讓金融創新能有秩序的發展,而非將其排拒於既有體制之外。香港與新加坡同樣以「沙盒試點+監理框架」方式,吸引合法業者進駐並帶動產業聚落。台灣不能只是停留在「要不要監理」的討論層次,要積極邁步向前,否則終將錯失參與全球數位金融秩序建構的契機。作為主權國家必須在金融監理上建立穩定幣的監理框架,才能在國際金融秩序中維繫貨幣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