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先行立規 台灣迎頭趕上
今夏,筆者走進牛津大學LMH學院擔任訪問專家教席,與研討會嘉賓及來自歐洲的專家、學者,展開一場關於國際規範、碳管理與人權治理的深度交流,並向永續最高殿堂,進一步的介紹台灣在永續上的努力。
文.黃采彤
這不僅是一場知識上的對話,更是一面鏡子,讓人清楚看見歐洲與台灣在永續進程上的差異。這段差距,不只是「誰先誰後」的時間差,更深刻體現在制度設計的嚴謹、治理結構的完整,以及市場文化的成熟度。
歐洲制度成熟 永續納入治理主流
在歐洲,永續揭露已進入「制度化、強制化」的新階段,不再是單純的報告撰寫,而是企業治理與市場規則的核心。歐盟自二○二四年起推動CSRD(企業永續報導指令),要求企業依據ESRS標準進行揭露,並強制第三方查驗。揭露內容涵蓋碳盤查、供應鏈盡職調查、人權治理、資源管理等,並與財務報表緊密連結。其中,CSRD與ESRS更強調「雙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要求企業同時揭露永續議題對財務的影響,以及企業經營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形成與 IFRS 的「財務重要性」不同的核心制度差異。
在國際接軌上,歐洲亦支持 ISSB S1/S2 的全球標準化,以確保跨國企業揭露的可比性與一致性,讓投資人能直接將永續資訊納入投資決策。在治理深化上,永續責任普遍納入董事會職權,並與風險控管、策略規劃及獎酬制度連結,使 ESG 不只是資訊披露,而是驅動企業競爭力的治理基礎。
換言之,在歐洲,永續已成為 市場語言與治理制度,不僅回應監管要求,更塑造資本市場的信任基礎。
台灣快速追趕 但定位仍偏向合規
台灣近年來也展現積極態度。金管會已公布「接軌ISSB永續揭露藍圖」,規劃自二○二六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分階段逐步導入IFRS S1/S2,而在本年度八月底前,所有上市櫃公司也都依法規要求採用GRI、TCFD、SASB 等框架編製報告,並逐步推展溫室氣體盤查與查驗。然而,與歐洲相比,台灣的永續推進仍呈現幾個特徵:
一、揭露定位有限:多數企業將報告書視為「合規文件」,揭露內容與企業策略、財務績效的連結不足。
二、治理整合不足:雖有部分企業成立永續委員會及相關推動的組織,但議題尚未全面納入董事會決策,仍以執行層推動為主。
三、數據基礎薄弱:揭露資訊多依賴外部顧問彙整,內部缺乏跨部門的數據治理機制,導致揭露品質與一致性不足。
四、市場需求有限:投資人與大眾對永續資訊的使用度不高,尚未形成市場驅動力。整體而言,台灣的永續揭露仍處於「由合規揭露邁向治理導向」的轉型起點。值得肯定的是,雖然起步較晚,但在政府政策引導與國際供應鏈壓力下,企業的永續意識正逐步增強,愈來愈多公司開始將ESG視為提升競爭力與獲取投資人信任的重要途徑,顯示台灣正加速縮短與國際的距離。

台灣企業永續的三大必修課
從牛津經驗思考台灣永續發展,這段差距既是挑戰,也是推動改革的契機。要縮短與歐洲的距離,台灣需要同步進行制度、治理、思維三方面的轉型。
一、制度落實:從揭露到驗證—除了接軌IFRS S1/S2,還需建立完整的 查驗制度、數據品質控管與責任分工機制,確保資訊具備透明度、可比性與可靠性。
二、治理深化:從部門到董事會—永續不應是單一部門的工作,而應納入董事會監督職責,並與財務策略、風險控管、資本運用結合,成為驅動決策的核心因素。
三、思維轉型:從合規到價值—企業需跳脫「回應法規」的思維,強化跨部門協作與數據能力,並將永續資訊作為投資人、供應鏈及社會大眾對話的工具,真正轉化為長期競爭優勢。
歐洲與台灣的永續發展路徑,正處於不同階段。歐洲已邁入規則驅動、治理深化的新秩序;台灣則仍在制度導入與合規建構的起點。這段距離不僅是時程上的差異,更是制度成熟度與市場文化的落差。如何縮短這段差距,將決定台灣企業在全球供應鏈與資本市場的定位。永續揭露不只是「報告的產出」,而是「治理能力與市場可信度的展現」。唯有在制度、治理與思維三方面同步轉型,台灣企業才能在全球供應鏈與資本市場中,真正將永續轉化為競爭力,而非僅止於合規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