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專欄作家 蔡昆凌博士
台灣總統府於8月1日公布《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其中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發放現金每人新臺幣一萬元,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 提振經濟效益」。該條文最初係由立法院提出,是否出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讓法界爭論?
在台灣普發一萬元現金後,地方政府與鄉鎮亦陸續普發現金! 作者認為之前常聽到縣市政府抱怨中央沒補助建設或是財政劃分法讓地方政府財源短絀,如嘉義市市長之前抱怨輕軌是對嘉義市十分重要的建設,需要中央補助經費;然最後「輕軌」甚至「南方大矽谷」疑似口號建設,作者認為這些市長認為急需的建設沒有再聽到市長喊話喊窮,卻是普發現金最高的縣市,這讓作者感到納悶,如果那麼多縣市、鄉鎮財源如此充裕,是沒有在建設還是疑似以普發現金贏得民心,特別在2026選舉前,更令人感到疑惑!
然地方政府可以普發現金嗎?以台中市公布的稅收數據有些偏差,但從整體財政來看,目前收支短絀211億,如果預算執行後有賸餘,應該拿去彌補虧損或者還債,而不是普發現金;嘉義市普發加碼方案於11月5日市議會無異議通過「建請市府研議普發3000元」的臨時動議。最新狀況顯示,加碼金額可能不只3000元;市長黃敏惠在19日議會質詢時甚至明確表示,「嘉義市完全有能力發6000元」,並強調加碼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早就盤算」在心中。她指出,嘉義市目前市庫累積約28億元,另有可動用的12億元,因此財源十分充裕;然端視嘉義市明(115)年年統籌款增加66億元,但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卻減少69億元,讓嘉義市的財源比今年少了大約3億元。市長稱:地方財源「就像阿婆仔炊粿,倒塌(倒貼)」,所以嘉義普發現金對嘉義市民是好嗎? 已經四任的嘉義市長,試問四任任期預算總額有多少,可以讓嘉義市市容、重大建設與科技園區是輕而易舉去完成,然市長除了有外界稱之公園市長外,還推動「嘉義市木都」,姑且不論其想法與建設是否符合民意,但作者認為地方財源對地方建設的影響甚鉅,是否應該優先用於地方建設而非普發現金呢?
綜上,地方政府普發現金在法律層面是存在許多爭議,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預算程序等多重考量,並非單純的財政決策,此外,不論在中央或地方政府,稅收超徵或短徵,都只是正常的預算預估偏差現象,沒有違法徵收問題;若既然沒有違法,也就無法說明超徵要還錢於民,所以各縣市、鄉政紛紛普發現金其實政治人物的倡議,在預算法上是沒有根據,而未來是否可以財劃法的分配是否也可根據這些縣市、鄉鎮財源優裕,應該減少其預算劃分,而將預算補助「讓給」急需經費的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