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壓垮檢察官偵辦還是政治干涉司法「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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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專欄作家蔡昆凌博士

近年來詐騙猖獗、毒品氾濫,詐騙案占刑案逾50%,其次是毒品案,且逐年增加,幾乎癱瘓檢警,檢警投入人力,卻也心有餘而力不足,然作者認為身為司法機關應該對所屬案件一視同仁,不能因噎廢食,然不成地檢署就是只處理詐騙而將一般人民所提訴訟的非詐騙案件「壓案」甚至「草草偵結」嗎? 台灣司法公信蕩然無存,人民最後會選擇對於犯罪行為採消極態度,因為儘管就算報案,可能最後不旦未開庭甚至還收到不起訴的判決,更是讓台灣地檢署公信不再!

「檢察一體」雖是檢察官內部運作的原則之一,亦即從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到地檢署檢察官,在行使職權時視為一個整體,內部有上命下從關係,上級檢察官有權力指揮下級;然儘管檢察一體目的是為了統一偵查、追訴,避免檢察官濫權。但是,在過去內部權力關係不明確的時候,上級經常濫用檢察一體「干預」下級檢察官。檢察官人事制度的更改也是主因。以往基層檢察官只要努力辦案就有機會上二審,但現在就算上了二審,二到三年後仍須強制返回一審,屆時年紀大了,還得跟其他同僚搶辦大案,並不實際;雖然一般檢察官職涯多以能當上檢察長為目標,但現在要當檢察長,卻要填寫履歷,向以基層檢察官為主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票選委員報名,並進行政見發表,而司法機關竟會這種不適機制才會有機會參加遴選的架構,試問,未來就算當上檢察長,要如何維持其初衷堅持司法公信與紀律去領導所屬呢?而當選的檢察長因為仍所屬法務部,而這正是司法體系裡「政治干涉司法」最黑暗的一環,因為法務部長、次長如果是政務官,是否在司法委員會就會受制於立法委員,所以檢察機關的公信也因此被認為是存在著政治權力的介入,而這也正是為何爆出很多基層檢察官不法行為與很多重大政治案件是因人設事甚至地檢辦案不符合人民需求與政治壓案層出不窮,作者以下針對檢察官偵辦提出探討如下:
基本上按《檢察官倫理規範》是依據《法官法》第89條第4項第7款規定所訂定;所以若檢察官違反此規範且情節重大,可能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甚至受到懲戒。根據統計,2020 年全國地檢署「偵字案」的平均結案時間為 4.5 個月。複雜的案件可能需要 6 到 12 個月以上才能有結果。作者根據《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三十五條:案件自收案之日起,逾下列期限尚未終結者,由研考科會同統計室,按月填具逾期未結案件催辦通知單層報檢察長核閱後,通知檢察官,促其注意迅速進行結案,然地檢署有確實執行還是檢察官依然我行我素,作者舉嘉義市兒少組約聘雇江姓社工因涉及圖利等多項刑事案件,原告委託張姓律師提起訴訟,然僅開一次準備庭,檢察事務官問律師要提告什麼,在十分鐘後就結束;然事經快半年,張姓律師多次行文地檢儘速安排庭期,然最後都以偵辦詐欺案件過多回覆;試問,這是律師能力不足還是檢察事務官壓案,抑或是「檢察事務官對約聘雇社工」官官相護到約聘雇亦然的再一個司法不公例子,相信人民自然心裡有數,而台灣或許今日亂象正來自司法並未真正改革反而更沉淪的主要原因!

本文不代表閱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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