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主筆 蔡昆凌
近來,前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被控任內在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中受賄護航廠商得標並圖利,高等法院依11件收賄、圖利、洗錢等罪合併判處1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2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合計刑期55年8月。而此「史上最貪之消防署長」定讞無疑是對政府機關不斷傳出貪瀆案件讓人民對政府所屬「公僕」並非以「服務」而是以「貪瀆」為志業,令人不勝唏噓,也再次引發人民長期以來對政府的強烈不信任。如人間佛教將「貪」視為眾生痛苦與三毒之一,因為「貪」最後勢必導致「貧窮」與「痛苦」,不但對其個人一生更讓其家族蒙羞!
根據檢方調查黃季敏以職務之便於2002年至2005年間洩漏標案訊息給特定公司承作,黃季敏從中收受2000餘萬元賄款,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定讞,7罪合計總刑期為55年8月;再者,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渝鈞涉嫌放高利貸收取重利,逼迫包商簽下1億元債權約定,被控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台灣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於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後,陳玉珍利用地檢署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將業者的所有案件轉由自己分案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最後最高法院於2019年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此外,嘉義市政府工務處葉姓科長遭指控,依職務之便,將道路維護工程委託特定廠商施作,後續再補辦招標程序發包,有別於「開口契約」的先招標後施工,疑似圖利廠商,檢廉兵分多路搜索,帶回葉姓科長、邱姓承辦人、林姓業者等6人,訊後各依5萬、3萬、20萬元交保;再者,嘉義市長黃敏惠心腹、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因收受賄賂,被判刑7年6月,而吳健榮機要一家寄生嘉義市府,曾有地方人士向黃敏惠提出忠告,指這類裙帶用人會遭批評私相授受,已是第3度擔任嘉義市長的黃理應知分寸,但黃敏惠市長仍縱容吳健榮,讓吳姓機要仍肆無忌憚收賄,終至紙包不住火,遭檢方以貪汙罪嫌起訴,然本案又衍生出吳姓一家6人全都寄生嘉義市政府的醜聞,已嚴重傷害嘉義市政府及懷疑市長黃敏惠的用人與操守!
《法句經》云:「貪欲生憂,貪欲生畏;無所貪欲,何憂何畏?」
大凡凡人皆有貪,當嬰兒娃娃落地時開始哭,是尋求保護、食物還是母親的心跳聲,這是「貪」還是「本性」,貪在欲界稱為欲貪,《瑜伽師地論》說貪是由取蘊、諸見、未得境界、已得境界、惡行、男女、親友、資具、後有、無有等十事而生起十種的染著之心,依序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俱舍論》則依貪著的對境,將貪欲分為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等四種。總而言之,貪欲就是對於五欲六塵求之無厭,而生起染污心性的精神作用,簡而言之,貪欲是起因於「愛著」。
然而,世間事不如意者十常八九,如果一味地渴愛執著,卻無法如願得到的時候,就會心生憂惱,以致於魂牽夢繫,食不下嚥,苦不堪言,甚至瞋恚忿恨,怒不可遏,做出終身遺憾的事情,像因為情殺、竊盜、姦淫而入獄的犯人,不就是貪欲熾盛所產生的結果嗎?即使能夠如願以償,貪欲心重的人依然常懷恐懼,因為他們害怕心愛的東西會失去,所以想盡辦法保有佔據,像朝野人士為了既得利益而爭論不休,社會人士為了常保地位而互相傾軋,凡此都是由於恐懼心作祟而造下的惡業,一旦因緣成熟,引生惡果,更是備感痛苦。還有一些人耽著於逸樂,最後弄得自己身敗名裂,悔不當初。
綜上,《法句經》云:「貪欲生憂,貪欲生懼。」已經是言簡義賅地舉出貪欲的過患,然只要我們「參透」貪欲之虛妄不實,心無妄求,則無論任何貪的惡念與外在因素來臨,我們皆能以正智觀察,行無顛倒,自然不會憂悔畏懼。因此《法句經》告訴我們:「無所貪欲,何憂何懼?」所以以「人間佛教」為例,其主張「以戒止貪」,倡導「知足」、「放下」、「布施」,將貪心轉化為「喜捨心」,以淡泊生活實現富貴自在,亦即修行「捨」去將貪心轉化為布施,以「捨」來放下對物質與慾望的執著,以培養「安貧樂道」的心境,認清世間萬法空寂、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本質,本文上述犯「貪」之例子,實屬不幸,如果政府位高權重者存在共犯與犯罪結構,那是非常恐怖的,不論對於利益、對於政府的觀感、甚至對於人民及司法公信力都是極大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