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NFT為名義的詐欺陷阱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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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歐陽弘

近期教大眾如何投資NFT的書籍與影片,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針對NFT網站的註冊教學也是俯拾即是,但看似美好的未來,存在著無數的爾虞我詐。

目前全球最大的NFT (Non Fungible Token)交易市場為OpenSea,其每日大約有一億美元左右的穩定成交量。我們陸續也看到國內外各大公司企業進軍NFT市場的訊息,例如聯合報也在OpenSea首次發行NFT系列展品,將有關冷戰時期台灣的歷史照片,上架成為NFT商品,具有收藏與投資的想像空間。

NFT的授權存在爭議性
有可能僅是冠名權

NFT在目前法律上的定性為何,並無定論。有的見解認為是著作權的非專屬授權,也就是說數位作品的著作權人,有可能會透過發行NFT的方式,將使用該作品的權利授權給購買該NFT的人,購買人因此可以在獲得授權的範圍內合法使用該圖片而不會有侵權的疑慮。

不過,由於此時著作權人通常仍會保留再授權給他人使用的權利,因此是屬於著作權的非專屬授權。有的見解則是認為NFT的購買者取得的是數位資產的冠名權。簡單來說,這就像是在作品旁邊特別標示收藏家的概念,購買人的名字會被記錄在NFT上面,藉此證明自己是該作品的收藏者,所以是冠名權。不過將名字冠上去,並不表示購買者因此就有權使用該作品,具體仍要去看NFT發行人的授權條款內容為何。

NFT的購買者取得的到底是著作權的非專屬授權,還是數位資產的冠名權,或者是其他權利,仍無任何共識。唯一可以比較確定的是,投資人藉由購買NFT所取得的,不是傳統法律意義上的商品所有權。投資人面對此種新型態的金融商品,一方面是應嚴控投資風險,因為獲利與損失往往只有一線之隔;另一方面,政府對新型態的金融商品監管速度遠遠趕不上業界發展的趨勢,但以NFT為名義的詐欺陷阱已然出現。

詐騙案件頻傳
投資人不可不慎

二○二二年三月,美國起訴了首宗有關NFT的詐欺案件。兩名年輕人在二○二二年一月時發行了八八八八個以冰淇淋造型為發想的卡通人物NFT,並承諾會給予NFT的購買者額外的回饋獎勵,包含可以獲得後續發行的遊戲及所購買角色的3D角色虛擬化身。投資人必須使用乙太幣(Ethereum)才可以購買這些NFT,一個售價大約相當於美金一三○元,上架後一個小時不到,這些NFT便銷售一空。

兩名年輕人輕鬆獲得約美金一一○萬的獲利,但他們可從沒有履行承諾的想法,因為這些獲利隨即被轉移到難以追查的加密貨幣錢包中。投資人雖然獲得NFT,甚至某些投資人在轉售NFT後多賺了數元美金,但完全無從期待後續的發展。這種類型的詐騙案件在NFT的世界中相當常見,但是司法的追訴不過是第一次。台灣的網紅也有推出NFT,搭配上購買NFT就可以換名車或名錶的承諾,不可不慎。

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市場OpenSea自己也在Twitter上指出,該市場上逾八成NFT都是假冒、抄襲、濫發的作品。這些有問題的NFT,其實都會嚴重影響到投資人的權益。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在於,現在這個發展階段,NFT的購買者踏入的是一個類似於藝術拍賣市場的投資環境,存在所謂偽冒的風險,再加上拍賣資格的門檻要求並不高,對於拍賣商品的檢驗與控管,自然也就相對鬆散。最近OpenSea試圖透過圖像辨識技術和人工審核來避免侵犯商標權或著作權,一旦發現侵權,就下架有問題的NFT,但成效如何,仍待觀察。

<sup>專欄作家</sup> <strong>歐陽弘 律師</strong>
專欄作家 歐陽弘 律師

學歷: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法律博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 法學碩士
經歷:現任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AEA國際律師聯盟亞洲區副主席、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曾任 國立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文化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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