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主編蔡昆凌博士
嘉義高中 蔡茗科
近來,拖網捕魚(特別是底拖網)對海洋環境具毀滅性破壞受到嚴重關注,因其如推土機般的重型漁具與鐵鍊會剷平珊瑚礁與海床,摧毀底棲生物棲地,此外,其不分大小與種類大量捕獲未達上市標準的幼魚及保育類如海龜與海豚等,造成過度捕撈,導致特定海域漁業資源枯竭。
根據農業部漁業署的統計,目前全台領有合法執照的拖網漁船約有 1,309 艘,其中有80%以上屬於破壞性較高的「底拖網」漁船。而拖網漁船除對生態環境影響外,最令人詬病就是會捕捉大量幼魚,因為部分拖網漁船為了增加捕獲率會使用網目過小的網具,而這會將尚未具有繁殖能力的魚苗和幼魚一網打盡,截斷了魚群繁衍!
綜上,沿海因為具有較多「營養鹽」、藻類與珊瑚礁,所以成為魚蝦在此生活、產卵與孵化主要地點,拖網反覆犁過海床,必會徹底改變海底地形與生態結構,使魚群難以在此棲息繁衍甚至消失,台灣近年來面臨嚴重的漁獲雪崩式下滑問題,沿近海漁獲量已從 1980 年代的 40 萬公噸,下滑至近年不到一半的 18 萬公噸。
而根據我國農業部漁業署現行法規,拖網漁船的禁漁區限制是依「噸位」而定,並非一律規定為 5 浬,具體規範是未滿 50 噸漁船禁止於距岸 3 浬 內拖曳網具作業;而50 噸以上是禁止於距岸 12 浬 內拖曳網具作業,違規進入禁漁區作業者,將依《漁業法》處以罰鍰,但事實上漁船為了更多魚貨還是違反規定,因為抽查不易與罰責太輕,所以未來除了擴大抽查外,根據噸數分別延長距岸距離從3浬延長到3.5浬,12浬延長至14浬,並加重罰責從罰鍰變成有期徒刑,這樣才能讓海島台灣漁業永續發展經營下去!





